
| 作物 | 防治对象 | 制剂用药量 | 使用方法 |
| 果树 花生 麦类 棉花 水稻 水稻 油菜 |
病害 倒秧病 赤霉病 苗期病害 稻瘟病 纹枯病 菌核病 |
500-1000倍 100克/亩 100克/亩 1:100(药种比) 100克/亩 100克/亩 150-200克/亩 |
喷雾 喷雾 喷雾、泼浇 拌种 喷雾、泼浇 喷雾、泼浇 喷雾 |
1、本品用于防治果树、棉花、花生、油菜、水稻、麦类等作物病害,施药的最佳时期是发病前或发病初期。
施用方法是喷雾,每隔10-15天一次。
2. 施药时尽可能做到均匀,植物的果实、叶面及叶背都要喷到。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
注意事项:
1. 本品安全间隔期分别为:苹果树28天、柑橘树30天、葡萄21天、西瓜14天、香蕉35天,小麦20天;水稻30天;花生20天;油菜41天。农作物每个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分别为:苹果树3次、柑橘树3次、葡萄2次、西瓜3次、香蕉3次,小麦2次,水稻3次;花生3次,油菜2次。
2、开启包装物及施药时施药人员穿戴防护服装、防护靴、口罩及手套等防护用品。避免与口眼及 皮肤接触;喷药时不要吸烟或饮食,工作完毕后,应清洗手及裸露的皮肤。
3、与杀虫剂、杀螨剂配合使用时,要随用随配,不能与铜制剂及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。
4、使用后的包装物应焚烧、深埋。
5、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;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。
6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中毒急救:
1、本品经口毒性低,无人体中毒的报道。
2、吸入后:提供新鲜空气;如有症状求教医生。皮肤接触后:立即用水和肥皂清洗,并彻底冲
洗干净。眼睛接触后:使眼睛打开流水冲洗几分钟,如有持续的症状,求教医生。
3、误食者对症治疗。不能引吐。
包装规格:80克X100袋/箱;100克X100袋/箱
400克X20袋/箱;500克X20袋/箱